明年(2010)起強制汽機車責任險保費又要調降,車主可別只顧著高興,因為強制車險保額最高只有150萬元,萬一發生車禍事故,遠遠不夠理賠,車主最好另外購買「第三人責任險」。

依據國泰產險處理理賠經驗,在車禍事故中,萬一造成對方不幸身故,平均和解金額約400萬元到450萬元。扣掉150萬元的強制車險理賠,車主大約還要自行負擔300萬元賠償金,將成為車主沈重的枷鎖。

大多數的車主都只會幫愛車購買「車體損失險」、「竊盜險」,深怕愛車被刮、被偷、被撞。不過,一輛車的價值絕對比不上一個人的生命。萬一發生車禍,汽車撞壞事小,撞傷、撞死人事情才大條。因此,如果車主預算有限,一定要優先購買「第三人責任險」。

第三人責任險是萬一發生車禍意外,造成對方受傷、死亡或有任何財產損失,將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。

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比起車險損失險或竊盜險都便宜,300萬元的保額,一年保費只要幾千元。

【2009-10-30/經濟日報/B1版/基金理財】【記者/李淑慧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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